半島都市報3月18日訊(記者高亮) 保障房申請新標準4月起實施,市區(qū)年內配售經濟適用住房不少于5000套……18日,市住房保障中心總工程師徐志勇做客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在線訪談”欄目,就市民關心的經濟適用房等政策問題回答了網(wǎng)友的提問。
“2010年本市發(fā)布了《青島市住房保障發(fā)展規(guī)劃(2011-2013年)》,三年市區(qū)計劃建設保障性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6萬套。”徐志勇表示,這6萬套包括公共租賃住房15000套、經濟適用住房15000套、限價商品住房30000套。受土地資源限制,市區(qū)經濟適用住房主要分布在李滄區(qū)和四方區(qū)。“目前相關部門正加緊制定相關配套政策,計劃于今年4月份,按照新標準受理日常申請。另外,按照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相關規(guī)定,自申請之日起75天內要完成資格審核工作。”
徐志勇表示,新標準實施后本市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將調整為: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或年滿35周歲單身人員應具有市區(qū)常住戶口,其中至少一人達五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過76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超過13平方米,家庭財產不超過家庭年收入標準上限的4倍;申請經濟適用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應具有市區(qū)常住戶口,其中至少一人達五年以上,由原來的人均月收入低于1277元調整為不超過1864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超過13平方米,家庭財產不超過家庭年收入標準上限的6倍;申請限價商品住房的家庭或年滿35周歲單身人員應具有市區(qū)常住戶口,人均月收入不超過2796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超過20平方米,家庭財產不超過家庭年收入標準上限的6倍。
在網(wǎng)談中,今年首批經適房的申請時間是網(wǎng)友比較關心的問題,對此,徐志勇表示,市區(qū)初步計劃在年內配售經濟適用住房不少于5000套,待項目具備配售條件后,將就銷售項目的具體位置、銷售時間通過新聞媒體發(fā)布銷售公告。
(來源:半島網(wǎng)-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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