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受害人方女士到濟南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報案稱,她被幾名自稱是美國人的男子詐騙人民幣24萬余元。接到報案后,孫連和支隊長高度重視,立即指示張健副支隊長親自掛帥成立專案組,全力偵破該案件。三大隊副大隊長趙永強帶領偵查員楊志成、李波等迅速展開偵查。通過縝密偵查發(fā)現,這是一個以非洲某國籍人員為主的詐騙團伙。
民警經偵查發(fā)現,該團伙犯罪嫌疑人或以網絡QQ聊天,或在酒吧以搭訕的方式結識女性受害人,然后實施詐騙。近期作案主要是以酒吧搭訕為主。犯罪嫌疑人自稱是美國人,在與受害人的交往中,又稱自己的父親是官員或銀行家,已去世,留下400萬美元遺產,可以給受害人投資做生意;還許諾可以和受害人結婚等。
在騙取受害人信任后,犯罪嫌疑人稱自己的美元遺產須由國外的大使館人員或空中警察專門送來。這時,其同伙假裝是送貨人將一個拉桿旅行箱送來,旅行箱里面是一個小型保險柜,里面裝有特制的假美元,一般是四張一聯的。犯罪嫌疑人拿出其中一聯,當著受害人的面用一種所謂的藥水化解,錢變成單張的,然后交給受害人(這時給受害人的是已調包的真美元)。
受害人去銀行或黑市成功兌換后,更加信以為真。這時犯罪嫌疑人以藥水用完,需購買新的藥水為由,讓受害人幫助籌錢,藥水5萬-12萬美元一瓶不等,受害人這時一般都會竭盡全力給犯罪嫌疑人湊錢。詐騙成功后,犯罪嫌疑人立即逃匿,但是還繼續(xù)以護照過期或需要購買機票等種種理由繼續(xù)詐騙受害人錢款。
犯罪嫌疑人在作案過程中既騙財又騙色,受害人發(fā)現被騙后往往出于羞于告人等原因不報案,自認倒霉了事。犯罪嫌疑人就是抓住了受害人對外國人比較信任,覺得外國人比較有錢,從而喪失警惕性的弱點,大肆作案。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