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165戶“超標”家庭退出廉租房
入住廉租房后由于收入發(fā)生變化出現(xiàn)“超標”情況怎么辦?昨日,記者從市住房保障中心獲悉,我市每年對住房保障資格實施年度復審,對超出保障條件的配租家庭實施梯度退出,也就是說如果超出廉租住房保障標準但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保障家庭無需從已配租的房屋中搬出,而是改為按照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標準繳納房租,全市共有165戶家庭被查出 “超標”而退出廉租房。
保障住房“年度復審”
每到歲末年初,不少公司企業(yè)或單位上調工資待遇,這樣一來有些入住廉租房的家庭收入就可能超出保障標準,對此,市住房保障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我市對保障性住房實施“年度復審”和“梯度退出”制度。首先是,享受住房保障家庭和取得住房保障資格的申請人,應當按年度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如實申報戶籍人口、家庭收入及擁有房產等3個大項、10余個小項的變動情況,對經審核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及時調整保障方式或取消住房保障資格。根據(jù)政策規(guī)定,各區(qū)住房保障部門會同街道辦事處、民政、社區(qū)居委會等部門采取入戶調查、實地核實、鄰里訪問與檔案調查相結合的方式,對住房保障家庭及住房保障申請人的財產、收入情況進行審核;同時通過地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安、民政、公積金管理中心、國土房管等6部門信息系統(tǒng),對住房保障家庭成員人口、收入、住房情況實施“六部門”聯(lián)合復審,進一步核實已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是否繼續(xù)符合住房保障條件。
退出者還可申請經適房為了兼顧公平和穩(wěn)定,既讓符合條件的家庭住上廉租住房,又讓應退出廉租住房的承租人穩(wěn)定過渡,青島市對超出一定保障條件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實施 “梯度退出”。首先,將超出廉租房保障條件的對象納入公租房保障范圍。根據(jù)青島市住房保障政策的有關規(guī)定,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的保障標準只是收入的差異,廉租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出760元,公共租賃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出1864元。因此,廉租住房承租人或家庭人均月收入超過760元而不足1864元的,調整為按照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收取租金。自政策施行以來,共165戶家庭因收入超出廉租住房保障標準但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由區(qū)住房保障部門及時調整保障方式,保障家庭無需從已配租的房屋中搬出,而是改為按照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標準繳納房租,使住房保障退出政策的執(zhí)行更加人性化。
如果配租家庭經年審不僅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而且超出了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標準的,則由區(qū)住房保障部門出具取消配租資格通知書,按市場價收取租金或書面通知區(qū)房產經營單位收回住房。對經要求拒不退出的承租家庭,則通過司法訴訟程序強制執(zhí)行。退出廉租房、公租房保障范圍的,可按照規(guī)定程序繼續(xù)申請限價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的保障資格。 (記者 孫靜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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