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此,有人在中華網(wǎng)上發(fā)表文章說,既然賣淫女能示眾,那貪官就該游街。作者之所以提出這樣一個觀點,是基于“?在當今的文明社會、賣淫女和腐敗貪官比,哪個對社會迫害大”的事實。更有網(wǎng)友跟帖留言,直言不諱地說:貪官不如賣淫女。
老彭看了,心中頗為不暢不爽。在此大聲質(zhì)問作者和網(wǎng)友:貪官真的不如賣淫女嗎?
老彭的答復(fù)是一個字:錯!
錯在何處?請容老彭慢慢道來,給你一個滿意的答復(fù)。
首先錯在著眼點。當今之中國,除了發(fā)展經(jīng)濟以外,穩(wěn)固壓倒一切,構(gòu)建和諧社會才是主旋律。所以,不論看任何事物,我們都必須緊跟這個形勢,著眼并立足這個宏大主題。否則,那就是迷失方向,喪失立場。具體到貪官和賣淫女上來分析,其實在當下中國,貪官是要比賣淫女重要得多。貪官身處上流社會,賣淫女乃屬三教九流下三爛,孰是高尚孰是卑賤,自不待言。抓一個賣淫女,對社會來說只能是有百益而無一害。而抓一個貪官,對社會的影響那就決不是一個賣淫女所能同日而語的了。用一個形象的比喻來說,拔出蘿卜帶出泥,這是抓任何一個貪官必須有所顧忌的軟肋之所在。試想想,萬一環(huán)環(huán)相扣,牽一發(fā)而動全身,由個案而變成窩案,就有可能給某級政府,或者是部門單位,帶來滅頂之災(zāi)。如此的話,豈不動搖了我們黨的執(zhí)政基石?豈不給社會帶來宏大的動蕩?那我們還如何去構(gòu)建和諧社會?賣淫女與貪官,孰輕孰重?自當仔細掂量,來不得半點迷惘,否則,國之不幸,民之災(zāi)害矣!所以,老彭在此大力支撐深圳警方,將賣淫女示眾,那是大不了的事。將貪官游街,則是堅決不行的!
其次錯在不懂國情。我們的國情到底是什么呢?外國的一切權(quán)利在于納稅人,我們則是完整相反,一切權(quán)利在于政府或者官員,官員代表著政府,官員的形象就是政府的形象。天地良心,將心比心,設(shè)身處地來想一下,在這樣一種國情下,當官的如果不官官相護,那就是不正常的現(xiàn)象。須知,官官相護就等于保護政府形象和威望,他們是官,義不容辭,責無旁貸。我們自當懂得和支撐。如果真的如網(wǎng)友所說,將貪官游街的話,那么就不但是當官的自打耳光,更是嚴重侵害政府形象。試想想,今天將這個貪官游街了,明天說不定又是那一位,也許還會是自己哩,這象什么話?今天我放他一馬,明天別人就會放我一馬,彼此彼此,皆大歡樂,何樂而不為?俗話說,笑比哭好,你笑我笑大家笑,只要賣淫女不笑,那就是和諧。所以,從國情來看,老彭同樣大力支撐深圳警方:賣淫女可以示眾,貪官決不能游街。
再次錯在小民的“自我”膨脹。在老彭看來,作者與網(wǎng)民之所以將貪官與賣淫女來類比,完整是小民心理不平衡,仇官加仇富的劣根性使然。你別認為你是納稅人,就老是幻想著要行使權(quán)利,那是國外的事。有本事你就去學那些個“官跑跑”和“富跑跑”,跑到外國去行使你納稅人的權(quán)利。在國內(nèi)你就得按照國內(nèi)的規(guī)矩辦事,你就得放棄自己所謂的權(quán)利,老誠實實服從官員的修理。否則的話,別說將賣淫女示眾,你就是個處女,也照樣判你個賣淫罪。不信?有膽你試試看!所以,我們的警方,你們千萬別理這些個小民,他們素質(zhì)低下,鼠目寸光,理他做什么?該讓賣淫女示眾就示眾,偏不讓貪官游街,看他們還能翻了天不?
言而統(tǒng)之,對于賣淫女示眾這件事,老彭的見解是:殺一儆百,不但千真萬確,而且光榮正確!之所以不給貪官游街,一如罪大惡極的文強,讓他安樂逝世,這叫殺一敬百!殺逝世的是一個貪官,敬告的是百官:悠著點,別出事。一“儆”一“敬”,你能看出些門道來嗎?這就是賣淫女不如貪官的理由。
文/文譚居士彭建華 相關(guān)閱讀